日前,市水利局出臺《溫州市水利局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在水利審批、水利監督、優惠政策等方面向小微企業傾斜。據了解,這是目前全省水利系統推出的唯一一個關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舉措。
我市河網密集,以往許多小微企業設在河邊,為擴大生產面積,企業一般采用直立式的建設方式,容易造成堤岸硬化。隨著我市進行河道專項整治,沿河企業逐漸減少,政府鼓勵企業進行堤岸生態建設。根據《規定》,創業園、小微企業廠房倉庫等建設工程,在滿足河道規劃要求和堤岸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河道生態建設的,如進行植被護岸,按照市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補助申報程序給予每米堤岸補助500-1000元。
《規定》以獎勵的形式,鼓勵企業創建節水型企業。創業園、小微企業從江河湖庫直接取用地表水的,按照節水型社會創建要求,采取節水措施、安裝節水設備,符合節水型企業創建標準的,計算出節水量后折合成水費,按照節水量水費的40%進行獎勵。
據悉,以上的獎勵資金來源為市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節水型企業的考核驗收和獎勵資金申報撥付,由市水利局、財政局、節水辦負責。據市水利局審批處處長朱翔鵬介紹,申報撥付每年一次,一般在年中。小微企業可向當地水利局申請,由其上報市水利局。“以往節水設施主要都是鄉鎮、街道、指揮部等建設,現在補助直接撥付到企業手里,就是為了鼓勵企業自行安裝節水設備。”朱翔鵬說。
此外,小微企業水土保持方案將審批得更快、流程更短。今后,小微企業創業園水土保持方案備案即可,由企業自行填報并當日辦理,辦理時不用提供地界勘測圖等資料,水土保持專項驗收也取消了。需要辦理取水許可的小微企業,今后將免去水資源論證、公示、聽證等環節,無需提供第三方利害關系人證明材料,辦理時限從原來的20日變成5日。對于違反水土保持、取水許可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小微企業,水利部門應以幫扶整改為主,違法情節輕微、自行改正及時的,在水利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輕處理。